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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22
厂商性质: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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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药用轻质液状石蜡(500ml/瓶)/研发试验用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
药用轻质液状石蜡(500ml/瓶)/研发试验用
药用轻质液状石蜡(500ml/瓶)/研发试验用
本品可与或任意混溶,在中微溶,在水中不溶。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为0.830~0.860。 黏度 本品的运动黏度(通则0633法),在40℃时(毛细管内径为1.0mm±0.05mm)不得小于12mm2/s。 【鉴别】(1)取本品5ml,置坩埚中,加热并点燃,燃烧时产生光亮的火焰,并伴有石蜡的气味。 (2)取本品0.5g,置干燥试管中,加等量的硫,振摇,加热,即产生硫化氢的臭气。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10ml,加沸水10ml与酚酞指示液1滴,强力振摇,溶液应无色;用滴定液(0.02mol/L)滴定至溶液显粉红色时,消耗滴定液(0.02mol/L)的体积不得过0.20ml。 硫化物 取本品4.0ml,加饱和氧化铅的溶液(1→5)2滴,加2ml,摇匀,在70℃水浴中加热10分钟,同时振摇,放冷后,不得显棕黑色。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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