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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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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药用级薄荷脑辅料登记号上市 C10H20O 156.27 [1490-04-6]或[89-78-1] 不挥发物 取本品2g,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加热,使缓缓挥散后,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与有害元素 照铅、镉、砷、汞、铜测定法(通则2321)测定,含铅不得过0.0005%,镉不得过0.00003%,砷不得过0.0002%,汞不得过0.0
药用级薄荷脑辅料登记号上市
药用级薄荷脑辅料登记号上市
C10H20O 156.27 [1490-04-6]或[89-78-1]
不挥发物 取本品2g,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加热,使缓缓挥散后,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重金属与有害元素 照铅、镉、砷、汞、铜测定法(通则2321)测定,含铅不得过0.0005%,镉不得过0.00003%,砷不得过0.0002%,汞不得过0.00002%,铜不得过0.002%。 【含量测定】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交联键合聚乙二醇(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柱温为120℃;进样口温度为250℃;检测器温度为250℃。理论板数按薄荷脑峰计算不低于10000。 测定法 取本品10mg,精密称定,置10ml量瓶中,加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薄荷脑对照品,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类别】药用辅料,矫味剂和芳香剂等。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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