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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07
厂商性质:经销商
生产地址:四川
产品特点:三胺(mcl药用辅料登记号) 公司秉承:一站购齐;快速;及时供货;诚信担当。 在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中,我们已经在各省市地区深度合作了很多药企,在供货质量方面,从未出现过一宗质量不过关不合格的事件,因为我们知道诚信担当才是现在B2B商业模式时代合作的基础乃至重中之重,我们深信不疑诚信以及信任才是合作的基础。
三胺(mcl药用辅料登记号)
三胺(mcl药用辅料登记号)
C6H15NO3 149.19 [102-71-6] 本品为2,2′,2"-氮川三,由环氧乙烷氨解并经分离纯化制得。按无水物计算,含C6H15NO3应为99.0%~103.0%。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黏稠澄清液体。本品在水或中极易溶解,在二氯甲烷中溶解。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为1.120~1.130。 折光率 本品的折光率(通则0622)为1.482~1.485。 【鉴别】(1)取本品1ml,加硫酸铜试液0.3ml,显蓝色。再加试液2.5ml,加热至沸,蓝色仍不消失。 (2)取本品1ml,加氯化钴试液0.3ml,应显暗红色。 (3)取本品1ml置试管中,缓缓加热,产生的气体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 (4)精密量取有关物质项下供试品溶液1ml,置2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三胺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有关物质项下的色谱条件试验,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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