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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22
厂商性质:经销商
生产地址:国内
产品特点:凡士林价格 药用级产品硫化物 取本品3.0g,依法检查(通则0803),应符合规定(0.00017%)。 有机酸 取本品20.0g,加中性稀(对酚酞显中性)100ml,搅拌并加热至沸,加酚酞指示液1ml与滴定液(0.1mol/L)0.40ml,强力搅拌,应显红色。 异性有机物与炽灼残渣 取本品2.0g,置550℃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用直火加热,应无辛臭;
凡士林价格 药用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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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 取本品3.0g,依法检查(通则0803),应符合规定(0.00017%)。 有机酸 取本品20.0g,加中性稀(对酚酞显中性)100ml,搅拌并加热至沸,加酚酞指示液1ml与滴定液(0.1mol/L)0.40ml,强力搅拌,应显红色。 异性有机物与炽灼残渣 取本品2.0g,置550℃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用直火加热,应无辛臭;再炽灼(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mg(0.05%)。 固定油、脂肪和松香 取本品10g,加入5mol/L的溶液50ml,在水浴中放置30分钟,分离水层,用2.5mol/L的硫酸溶液酸化,不得生成油或固体物质。 重金属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2%硝酸镁溶液10ml和浓过氧化氢溶液(30%)1.5ml,小火灼烧使炭化,放冷,若未*灰化,则加一定量的硝酸再炭化,550℃炽灼至灰化*。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二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软膏基质和润滑剂等。 【贮藏】避光,密闭保存。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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