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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23
厂商性质: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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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药用辅料三胺 表面活性剂配方稳定剂水基切削液中添加的油性剂、极压剂等易水解析出,从而降低切削液的作用。添加少量的三胺可起到稳定作用。
药用辅料三胺 表面活性剂药用辅料三胺 表面活性剂水分 取本品约1g,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1.0%。 炽灼残渣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本品1.0g,加水20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1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1.2g,精密称定,置250ml锥形瓶中,加新沸放冷的水75ml,加甲基红指示液0.3ml,用盐酸滴定液(lmol/L)滴定至溶液显微红色并保持30秒不褪色。每1ml盐酸滴定液(1mol/L)相当于149.2mg的C6H15NO3 。 【类别】 药用辅料,乳化剂和pH调节剂等。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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