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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24
厂商性质: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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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西安市预胶化淀粉 药用级辅料为了确保小剂量药物在大量赋形剂或稀释剂中的均匀性,混合时经常要使用等量递增的混合技术,即将稀释剂或预混合载体与主药以等比例混合,然后加入两倍体积的赋形剂并继续混合,重复此过程直至使用完所有的稀释剂。
西安市预胶化淀粉 药用级辅料
西安市预胶化淀粉 药用级辅料
本品系淀粉通过物理方法加工,改善其流动性和可压性而制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鉴别】(1)取本品,用甘油-水(1︰1)装片(通则2001),在显微镜下观察,部分或全部失去淀粉原有的形状,显不规则颗粒或片状物;在偏振光下观察,部分或全部颗粒的偏光十字消失。 (2)取本品约1g,加水15ml,搅拌,煮沸,放冷,即成透明或半透明类白色的凝胶状物。 (3)取本品约0.1g,加水20ml,混匀,加碘试液数滴,即显蓝黑色、蓝色、紫色或紫红色,加热后逐渐褪色。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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