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9-84211816
更新时间:2021-03-29
厂商性质:经销商
生产地址:中国
产品特点:药用微晶纤维素 可用于湿法制粒用微晶纤维素做辅料压片时不需经过传统的造粒过程, 例如在制备咳必清药片中由于加人了MCC , 解决了咳必清湿法造粒压片易吸潮而出现的严重黏冲现象, 并且崩解迅速。
药用微晶纤维素 可用于湿法制粒
药用微晶纤维素 可用于湿法制粒
【检查】酸碱度 取电导率项下制备的上清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室温静置10~20分钟,真空抽滤(使用孔径2μm或以下的微孔滤膜或定量分析滤纸),滤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醚中溶解物 取本品10.0g,置内径约为20mm的玻璃柱中,用不含过氧化物的50ml洗脱柱子,收集洗脱液置105 ℃ 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挥发至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淀粉 取本品0.10g,加水5ml,振摇,加碘试液0.2ml,不得显蓝色。 电导率 取本品5.0g,加新沸放冷的水40ml,振摇20分钟,离心,取上清液,在25℃±0.1℃依法测定(通则0681),同法测定制备供试品溶液所用水的电导率,两者之差不得过75μS/cm。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7.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600℃炽灼使*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填充剂和崩解剂等。
如果你对mcl药用微晶纤维素 可用于湿法制粒感兴趣,想了解更详细的产品信息,填写下表直接与厂家联系: |